购买电动车勿轻信阐明书,要核对电池容量
阐明书标示的是大容量电动车电池,卖出手的却是小容量。日前,通过福山工商部门调停,市民刘先生退回了电动车,而厂家因为不讲诚信丢掉了诺言,真是后悔莫及。
近来,刘先生在福山区一厂家购买了一台品牌电动车,阐明书上标示的电池容量为20AH。但是运用一个星期后刘先生发现,电动车并不像购买时商家说的那样能够继续十个小时不必充电。细心核对才发现,这辆电动车的电池容量只要14AH,与产品阐明上标示的电池容量显着不符。
福山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经销商和厂家进行了查询。机动车的厂方称,原则上这两个类型电池是能够通用的,仅仅小容量电池比大容量电池充电频率要高一些,并不影响正常运用,并称刘先生购买的这种类型的电动车就应该配14AH的电池,产品阐明书是因为失误,标示错了。
经执法人员查验,大容量的电池比小容量的电池要贵出140元以上,厂家这种“以小替大”的行为,大大降低了电动车的出厂本钱,能够从中获取高额赢利。依据这一现实,执法人员清晰奉告厂家的这种行为归于以次充好,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。经调停,厂家向刘先生赔礼道歉并予以退货。